二手房買賣先簽合同等過戶存風險
作者◕·✘:admin 上傳時間◕·✘:2013-04-03 14:35:36 點選次數◕·✘:4331次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有很大一部分房源是未交房或者是剛交房不久就流入二手房市場中的次新房·↟。這部分房源的買賣形式大多是先簽訂購房合同✘↟↟✘◕,等辦房產證時直接過戶或者簽訂購房合同並公證·↟。但是以以上方式購買二手房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風險之一◕·✘:房價變動導致合同毀約·↟。採取這種先簽訂購房後過戶的方式買房✘↟↟✘◕,房產證依舊屬於老業主✘↟↟✘◕,從法律角度來講房屋產權依舊屬於原房東·↟。 從簽訂購房合同到辦理過戶✘↟↟✘◕,中間可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或許是一年✘↟↟✘◕,或許是五年✘↟↟✘◕,都有可能✘↟↟✘◕,在樓市調控的背景下✘↟↟✘◕,房價劇烈波動✘↟↟✘◕,若是房價波動範圍不大✘↟↟✘◕,到了具備過戶條件之時或許雙方踐約都不存在問題✘↟↟✘◕,但是房價出現大幅異動✘↟↟✘◕,交易雙方能否履行購房合同辦理過戶就會存在疑問·↟。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房價下跌過多✘↟↟✘◕,購房者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房價變動導致違約糾紛的情況並不鮮見✘↟↟✘◕,在一個先簽合同等過戶的購房交易中✘↟↟✘◕,這種風險尤其大·↟。
風險之二◕·✘:容易出現一房多賣的騙局·↟。只要沒過戶✘↟↟✘◕,房屋產權的法定所有權人就不會變更✘↟↟✘◕,即使到房屋管理部門去查詢也無法獲得真實的交易情況✘↟↟✘◕,這種購房模式本來就是屬於一種打法律擦邊球的交易方式✘↟↟✘◕,自然無法按照正常的交易模式去理解·↟。既然脫離了法律的嚴格監管✘↟↟✘◕,就會留下一些交易漏洞✘↟↟✘◕,若是被人有心利用✘↟↟✘◕,則可能產生連環騙局·↟。假設有房一套✘↟↟✘◕,房主利用低價為誘餌✘↟↟✘◕,採取這種交易方式來設套的話✘↟↟✘◕,可以這樣做◕·✘:房主A採取先簽合同等過戶的方式將房子賣給B,因為沒有過戶✘↟↟✘◕,也查不到交易記錄✘↟↟✘◕,接下來房主A還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將房子賣給C✘│、D✘│、E✘│、F……只要有人繼續購房✘↟↟✘◕,這套房就可以一直賣下去✘↟↟✘◕,等到騙局被揭穿的時候✘↟↟✘◕,或許房主已經逃離了✘↟↟✘◕,剩下一群購房者在打架了·↟。
除了以上兩種主要風險✘↟↟✘◕,還有將來樓市調控政策的變化使得過戶出現新的限制也是個不可忽視的風險✘↟↟✘◕,由此導致的違約成本也不會小·↟。對於購房者來說✘↟↟✘◕,在調控時期購房本來就要付出巨大的經濟成本✘↟↟✘◕,還要面對不小的風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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